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三大中心”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增强招商引资实效,实现 “服务唐山、科学发展、富民强区”三大任务,推动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ã€?/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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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æ�?nbsp; 设立专项基金
每年设立总额不低äº?000万元的引导基金,用于鼓励招商引资和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ã€?/span>
第二æ�?nbsp; 基金适用原则
1ã€?/span>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导向,遵循城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功能定位,重点培育和发展金融保险、信息物流、电子商务、文化创意、高新技术、先进装备制造等产业ï¼?/span>不断培育壮大可持续增é•?/span>税源,有效提å�?/span>我区经济发展的档次和整体效益ã€?/span>
2ã€?/span>以对我区经济结构调整、产业优化升级的贡献程度为主要评价标准。对财税贡献率高、对地区经济发展有重大拉动作用、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项目、企业及其引荐人,采取“一事一议”原则,给予特殊扶持和激励政策ã€?/span>
3ã€?/span>对同时符合本办法多项鼓励政策的,按照其中支持力度最大条款执行,同类别不重复计算。享受国家免税政策的不在其列ã€?/span>除享受本办法中的相关支持政策外,可同时申请享受中央、省、市的其他优惠扶持政策ã€?/span>
第三æ�?nbsp; 基金适用范围
1ã€?/span>在我区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ï¼?/span>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有效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的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ã€?/span>
2ã€?/span>对我区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高管人员ã€?/span>
3ã€?/span>将项目或企业成功引入我区的组织或个人ã€?/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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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发展新兴产业类项目
第四æ�?nbsp; å¯?/span>区内原有成长性企业的扶持
年纳税区级留æˆ?00万元(含)以上,且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按当年企ä¸?/span>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增长部分çš?0%扶持企业ã€?/span>
第五æ�?nbsp; 对新建项目投资企业的扶持
1ã€?/span>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以上或外资到位1000万美元(含)以上,且年纳ç¨?/span>区级留成100万元(含)以ä¸?/span>项目ï¼?/span>
2ã€?/span>固定资产投资不足1亿元或外资到位不è¶?000万美元,但年纳税区级留成80万元(含)以ä¸?/span>的现代物流、商贸、文化旅游、高新技术项目ã€?/span>
自项目建成投产纳税之日起,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第一年按100%、第二年æŒ?0%扶持企业,第三年按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比上年增长部分的30%扶持企业。三年后项目投资企业视为区内原有企业ã€?/span>
第六æ�?nbsp; å¯?/span>企业主要经营负责人的激åŠ?/span>
1、区内原有企业主要经营负责人ã€?/span>年纳税区级留æˆ?00万元(含)以上,且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区内原有企业,按企业当å¹?/span>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增长部分çš?%一次性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负责人ï¼?/span>最高不超过50万元ã€?/span>
2、新入驻企业主要经营负责人ã€?/span>新入驻企业在第一个完整纳税年度纳税区级留æˆ?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çš?%一次性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负责人,最高不超过50万元ã€?/span>
二、支持发展总部经济、楼宇经济项ç›?/span>
第七æ�?nbsp; 对原有各类企业总部的扶æŒ?/span>
入驻5年以上,年纳税区级留æˆ?00万元(含)以上,且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按当年企ä¸?/span>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增长部分çš?0%扶持企业ã€?/span>
第八æ�?/span> 对新入驻现代物流产业聚集区的企业总部的扶æŒ?/span>
凡进驻该聚集区新购建办公用房的物流、工业、电商总部ï¼?/span>在完整纳税年度纳税区级留æˆ?/span>50万元(含)以上的,第一年按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çš?0%给予企业,其ä¸?0%扶持企业ï¼?0%用于激励企业主要负责人;从第二年开始,按照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增长部分çš?0%给予企业,其ä¸?0%扶持企业ï¼?0%用于激励企业主要负责人ã€?/span>
第九æ�?nbsp; 对新入驻河北省文化创意产业园的企业总部的扶æŒ?/span>
凡进驻该园区从事文化创意经营、动漫设计、影视创作、科技研发的企业总部ï¼?/span>
ï¼?ï¼?/span>租房ã€?/span>在完整纳税年度纳税区级留æˆ?/span>30万元(含)以上的,第一年按房租çš?0%扶持企业,第2-3年按房租çš?0%扶持企业,最高扶持金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ã€?/span>
ï¼?)对企业发展的扶持ã€?/span>å¹?/span>纳税区级留成30万元(含)以上的ï¼?/span>自纳税之日起2年内ï¼?/span>按照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çš?0%扶持企业,第3â€?年按照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çš?0%扶持企业。企业入é©?年后,按第七条执行ã€?/span>
第十æ�?nbsp; 对新入驻路南区商务写字楼宇企业的扶持
1、对金融保险企业的扶æŒ?/span>
ï¼?ï¼?/span>购、租房ã€?/span>年纳税区级留æˆ?00万元(含)以上的,新购建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每平方ç±?00元的标准一次性扶持企业,最高不超过6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三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一次性扶持企业,最高扶持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ã€?/span>
ï¼?)对企业发展的扶持ã€?/span>年纳税区级留æˆ?00万元(含)以上的ï¼?/span>自纳税之日起2年内ï¼?/span>按照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çš?0%扶持企业,第3â€?年按照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çš?0%扶持企业。企业入é©?年后,按第七条执行ã€?/span>
ï¼?)对高管人员的激励ã€?/span>原有金融保险企业,年纳税区级留成200万元(含)以上的,对正、副职高管人员,按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çš?00%用于激励本人;新入驻金融保险企业,年纳税区级留æˆ?0万元(含)以上的,对正、副职高管人员,按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çš?00%用于激励本人。一年后,新入驻的金融保险企业视为原有金融保险企业ã€?/span>
2、对电子商务、咨询服务、服务外包类企业的扶æŒ?/span>
ï¼?ï¼?/span>购、租房ã€?/span>年纳税区级留æˆ?0万元(含)以上的,新购建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每平方ç±?00元的标准一次性扶持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三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一次性扶持企业,最高扶持金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ã€?/span>
ï¼?)对企业发展的扶持ã€?/span>年纳税区级留æˆ?0万元(含ï¼?/span>以上的,自纳税之日起2年内ï¼?/span>按照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çš?0%扶持企业,第3â€?年按照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çš?0%扶持企业。企业入é©?年后,按第七条执行ã€?/span>
3、对其它类企业总部的扶æŒ?/span>
年纳税区级留æˆ?00万元(含ï¼?/span>以上的,自纳税之日起2年内ï¼?/span>按照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çš?0%扶持企业,第3â€?年按照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çš?0%扶持企业。企业入é©?年后,按第七条执行ã€?/span>
第十一æ�?nbsp; 对特色楼宇经营管理主体的激åŠ?/span>
单体建筑面积åœ?万平方米(含)以上,有专业的物业管理和完善的配套设施,企业入驻率è¾?0%(含)以上,同行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è¾?0%(含)以上,且入驻企业全部在路南区注册纳税的特色商务楼宇,一次性给予楼宇经营管理主ä½?0万元ã€?/span>
三、鼓励企业培育自主品ç‰?/span>
第十二条 对首次行政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除享受市级奖励外,再一次性给äº?0万元进行鼓励;对首次获得“河北省名牌商品”、“河北省著名商标”的,除享受市级奖励外,再一次性给äº?0万元进行鼓励ã€?/span>
第十三条 对首次复评确认的“河北省名牌商品”、“河北省著名商标”, 一次性给予企ä¸?万元进行鼓励ã€?/span>
第十四条 凡当年入选中国或商务部“出口名牌”的企业,一次性给äº?0万元;对当年入选省级出口品牌的企业,一次性给äº?万元;对当年在国外注册产品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äº?万元ã€?/span>
四、鼓励企业申请专åˆ?/span>
第十五条 凡企业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授权证书的,每项专利在享受省çº?00元、市çº?00元补贴的基础上,再一次性给äº?000元予以鼓励ã€?/span>
第十六条 凡企业申请发明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授权证书的,每项专利在享受省çº?000元、市çº?000元补贴的基础上,再一次性给äº?000元予以鼓励;已取得国际检索报告的PCT专利,每项专利在享受省级1万元、市çº?万元补贴的基础上,再一次性给äº?万元予以鼓励;已取得国际专利组织或相关国家(不包括不实行实审制度的国家)授权的,每项专利在享受省çº?万元、市çº?万元补贴的基础上,再一次性给äº?万元予以鼓励ã€?/span>
五、鼓励和引导企业上市
第十七条 凡在各类金融市场成功上市的企业,在享受《唐山市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试行)》(唐政发[2013]20号)规定的市、区两级鼓励扶持政策外,对下列企业再给予一次性扶持引导资é‡?0万元ï¼?/span>
1ã€?/span>我区在沪深两市或境外资本市场成功上市的企业;
2ã€?/span>我区在天交所等国内依法设立的场外交易市场成功挂牌的企业;
3ã€?/span>在境内外成功重组实现自身上市的企业或区外成功上市后将总部迁至我区的企业ã€?/span>
第十八条 为鼓励企业上市或挂牌积极性,可视不同情况,在上市或挂牌完成股改、通过省证监局或金融办评定验收阶段,先行给äº?0万元ã€?0万元一次性引导资金;企业成功上市或挂牌后,再按照第十七条规定补足差额ã€?/span>
六、鼓励既有企业转型升çº?/span>
第十九条 主辅分离ã€?/span>既有企业实现主辅分离,自新设立的独立法人服务业企业正式运营之日起,按新设立企业实际投资的2%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ã€?/span>
第二十条 产业转型ã€?/span>既有企业实现产业转型,由原工业企业转为从事现代服务业的,自新注册企业正式运营之日起,按新设立企业实际投资çš?%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15万元ã€?/span>
第二十一æ�?nbsp; 实施技改ã€?/span>既有工业企业积极引进、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购置先进设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对原有设备、生产工艺进行改进升级,提高生产工艺技术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及附加值,并达到节能降耗环保规范要求的,企业实际投入技改资金(以工信部门审核金额为准)åœ?00万元(含)以上ã€?00万元以下的,按实际投入技改资é‡?%给予企业一次性扶持;实际投入技改资金(以工信部门审核金额为准)åœ?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企ä¸?0万元一次性扶持ã€?/span>
七、形成促进产业升级的社会氛围
第二十二æ�?nbsp; 对产业项目引荐人的激åŠ?/span>
在所引进项目竣工之日起,按实际投资额çš?‰一次性给予引荐人,最高不超过200万元ã€?/span>
第二十三æ�?nbsp; 对总部经济、楼宇经济项目引荐人的激åŠ?/span>
当入驻企业或企业总部第一年纳税区级留成达100万元(含)以上,且单位面积(每平方米)税收达2000元(含)以上的,按照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çš?0%一次性给予引荐人,最高不超过100万元ã€?/span>
八、引导基金备案申请及兑现程序
第二十四æ�?nbsp; 备案及申è¯?/span>
引荐人在其引荐的项目或企业有入驻意向时,及时向区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在项目或企业入驻后,企业和引荐人向区相关部门提出申请ã€?/span>
产业类项目和入驻现代物流产业聚集区的企业总部向区发改局提出备案及申请;入驻河北省文化创意产业园和区内商务写字楼宇的企业及总部向区楼宇经济服务中心提出备案及申请;涉及自主品牌类企业向区工商局提出备案及申请;涉及专利申请事项的企业向区科技局提出备案及申请;拟上市(挂牌)及上市(挂牌)企业、实现主辅分离的商贸类企业向区商务局提出备案及申请;主辅分离、产业转型、实施技改的工业企业向区工信局提出备案及申请ã€?/span>
第二十五æ�?nbsp; 审批及兑çŽ?/span>
区相关部门在次年3月底前拟定引导基金初审意见,并由区财政局进行审核后上报区政府审批。区政府审批通过后,区财政局及时兑现引导基金ã€?/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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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æ�?/span> 获得引导基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相关税费ã€?/span>
第二十七æ�?/span> 本办法所称“税收区级留成”,æŒ?013年唐山市新财政体制,以市、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çš?0%核定ã€?/span>
第二十八æ�?nbsp; 本办法自2013å¹?æœ?日起实施,之前实施的有关政策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ã€?/span>
第二十九æ�?nbsp; 本实施办法由区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ã€?/span>